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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吓退劫匪为反被受害者要求赔偿

2013年08月05日 10:39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制图/张璠

  李桢和小苏原本做了一件见义勇为的好事,他们勇敢机智地吓退了劫匪却遭到被抢者的埋怨,还因此被要求赔偿损失。

  几天前,李桢开车下班回家,同事小苏因为和他住在一个小区,因此搭乘李桢的车一同上下班。当天,他们开车经过一路口,李桢突然看见路口拐角处一个女子遭遇两个男子纠缠,女子吓得躲在角落,其中一男子伸手拽她的皮包,女子不给,另一男子则挥拳朝女子打去。小苏当即用手机拍摄了两个男子抢劫的全过程,李桢停下车,随手捡起石块朝二人扔去。这时一男子从口袋掏出一把匕首向女子捅了过去,该女子的手臂被划了一个很深的口子,手里拿着的手机也掉在地上。另一男子立即将手机捡走,并趁机夺走了女子的皮包。二人还想再挥刀刺伤女子时,李桢和小苏冲了过去。

  遭遇抢劫的女子王某被划伤后吓坏了,见自己手臂流血,她哆嗦地瘫坐在地上,疼得大叫起来。李桢和小苏一起吓走了两个抢劫的男子,才发现王某手臂伤势严重。小苏立即脱下T恤衫包住王某的伤口,而李桢则发动车子二人将王某送往医院。

  王某的手臂被缝了好几针,好心的李桢自掏腰包700多元帮王某交了治疗费和药费,三个人在医院忙乎了好一阵子才想起报警。见到民警,王某称自己皮包内有2000多元现金,加上被抢走的手机价值5000多元,自己损失惨重。

  事后,王某感谢了李桢和小苏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她却要求李桢和小苏赔偿一部分自己的损失。王某认为,李桢和小苏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但他们对自己的帮助并没有让自己免受损失,而且自己还因此被劫匪划伤。她觉得,如果当时李桢和小苏不激怒劫匪,自己很可能逃过一劫。王某的家人闻讯赶来也觉得李桢和小苏投掷石块见义勇为的行为起了反效果,他们让警方帮助协调,要求李桢和小苏赔偿一部分损失。听了王某及其家人的话,李桢和小苏觉得很委屈,好心救了人,反倒被要求赔偿伤者损失,他们实在不能理解。

  ◎ 画外音:

  李桢和小苏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反而应该因此受到赞扬。因为作为见义勇为的一方是无过错的一方,面对对受害者施暴并掏出匕首威胁的歹徒,李桢和小苏当时只能想办法将他们吓退,来避免受害者遭受更大的人身伤害和损失。他们当时的行为完全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和帮助,并不过激。

  ◎ 相关链接:

  我国法律规定的三个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王某受到伤害和因抢劫造成的损失并不是由于李桢和小苏激怒劫匪造成过错的,当李桢和小苏看到王某被抢时劫匪已经对王某造成了伤害。见义勇为符合社会公德,他们的行为不过激也不属于违法行为,不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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