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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醉驾电动三轮车遇车祸 致3名老人死亡

2013年08月05日 14:07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日前,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利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88年出生的安徽小伙张利斌,因自己一场车祸断送了三个七、八十岁老人的生命身陷囹圄,而死者中的七旬翁夏宝根醉驾电动三轮车,则将自己及老伙伴引上黄泉路,这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发人深思。

  2013年4月1日19时左右,张利斌驾驶苏E2YX10小型轿车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716公里加400米路段时,与前方同向夏宝根(男,70岁)醉酒后在机动车道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致夏宝根及电动三轮车后载的马翠芳(女,80岁)当场死亡,后载的马兆英(女,69岁)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张利斌车辆越过路中间隔离绿岛后停驶在东侧路外。

  事发后,张利斌驾车驶出200米左右主动停车报警。马兆英因伤势过重经大丰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大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张利斌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归案后,张利斌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利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行驶于道路,致三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利斌在交通肇事后驶离现场,有一定的主观恶性。案发后被告人张利斌主动报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亲友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记者马超 通讯员吴加全)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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