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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员加班被歹徒杀害 法院认定为工伤

2013年08月05日 14:5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两年多前,河西一家服装店的收银员何某在店内被2名歹徒杀害,歹徒虽均已被判刑,但何某是否属于工伤却历经多次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和行政官司。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此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何某应当认定为工伤。

  经审理查明,何某系岳麓区一家服装店的收银员。2011年1月26日晚9时左右,何某回店欲关门休息时,2名歹徒(均已被判刑)谎称要购买衣服,骗何某开门进入服装店后进行抢劫,何某反抗时被2名歹徒杀害。

  今年1月9日,市人社局作出决定书,认为何某受伤害时并未结束工作,仍在工作时间。因此,“何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死亡。”

  服装店不服此工伤认定,状告市人社局。服装店认为,何某遇害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内,受到事故伤害的原因也不属于工作原因:“根据服装店的规定,晚上9点服装店关门停业,但何某遇害的时间是在晚上9点以后;同时,何某是服装店的收银员,不是服装店的销售人员,且案发时服装店已关门歇业,何某擅自开门让外人进入服装店造成意外发生。因此,何某不是因工作原因死亡。”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何某死亡是否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何某为用人单位利益,被谎称进店购买服装的犯罪分子骗开门后杀害在服装店内,其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法院遂驳回了服装店的诉讼请求。(记者 李广军)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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