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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女儿上大学 托关系花25万元未果

2013年08月05日 15:0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走关系让女儿上大学,结果事没办妥,钱也拿不回来了。尽管法院判对方还钱,但对方一连躲债5年,直至近日回原住地探望妻儿,终被海淀法院连夜带回,依法拘留。

  据刘某说,2006年7月自己托同乡男子葛某,为女儿小刘办理进入华中科技大学上学的事宜,葛某承诺将小刘以统招生的身份办入就读。自己就向葛某付了25万元办事费,可女儿却未能以统招生的身份进入华中科技大学就读,只能自费就读于其他高校。2007年11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葛某退还办事费,其中刘某认定葛某已花费3万元,所以葛某应退还22万元。

  之后刘某屡次要求葛某退款,但葛某都表示为刘某介绍了专门从事该项工作的赵某,自己只是介绍人,已将全部办事费用都转交给了赵某,无法退还该笔费用。刘某无奈起诉要求葛某退还22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葛某偿还刘某办事费用22万元。但葛某仍拒不退还欠款,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联系被执行人葛某,但他不接电话,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又不在原住址地居住,经查找下落不明。此后五年间,葛某一直故意逃避债务,承办法官多方查找,未能找到他本人,案件一度无法继续执行下去。

  近日,申请人代理律师提供线索,称葛某已回到原住地探望妻儿。承办法官随即赶赴该小区,将葛某带回。面对法官质问,葛某仍否认故意逃债,并表示“没钱还”。承办法官对葛某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连夜将他送往看守所。

  得知葛某被拘的消息后,其妻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替葛某偿还欠债,并将全部钱款交到法院。

  法官提示:家长想通过用钱疏通关系帮孩子上学,值得理解和同情,但千万不要盲信“关系户”,花了冤枉钱,学也没上成,最终“学财”两空。(记者林靖 通讯员海宣)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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