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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天价黑车宰客案”宣判 嫌犯被判抢劫罪

2013年08月05日 16:07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三名被告被带上法庭

  “天价黑头车”一案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在瑶海区法院第一法庭该案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分别领刑。经审理,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孔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并对管某、陈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案情回顾索要天价车费1850元

  2月18日下午,何先生从合肥市旅游汽车站到火车站,与“黑头车”司机陈某约定车费10元。哪知,短短一段距离,“黑头车”绕了一大圈,最终到达站北广场。陈某、孔某威胁恐吓,何先生只得掏出了1850元的“天价车费”。

  2月19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管某“顶风作案”,当天,一旅客王某在合肥市旅游汽车站坐上他的“黑头车”,前往明光路汽车站。其间,管某索要800元,旅客不给,管某持刀威胁,并对其殴打,最终该旅客乖乖掏钱。此外,1月31日,陈某与管某在送乘客叶某从明光路汽车站到新亚汽车站后威胁该旅客付了200元“车费”。

  现场直击三被告宣判时低着头

  上午9点不到,第一大法庭来了不少的旁听者,管某、陈某、孔某的亲属均到庭旁听。上午9点左右,三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管某不时地回头寻找自己的家人,陈某、孔某一直低着头。

  法院在审理中,管某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1月31日陈某与管某在送乘客叶某从明光路汽车站到新亚汽车站后威胁该旅客付了200元“车费”的事实,认为是一起敲诈勒索行为,不应该认定是抢劫行为的辩护意见。而法院在调查中得知,陈某以事先约定的5元车费为由,将被害人叶某骗上车后,伙同管某采取言语威胁、恐吓,并反锁车门不让叶某下车,后当场劫取200元现金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管某、陈某、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车辆搭载被害人之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管某、陈某各作案2次,劫取他人财物分别共计1000元、2050元;被告人孔某作案1次,劫取他人财物185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庭表示,孔某与陈某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管某与陈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孔某当庭表示上诉。

  段贤尧 实习生 慈颜颜 陈堃 王筱 本报记者 何芳芳/文 虞俊杰/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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