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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广电前副总裁受贿147万 一审被判12年

2013年08月05日 18: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8月5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文轩)日前,浙江温州广电前任副总裁蒋庆涵受贿案在温州文成法院一审结束,法庭认定蒋庆涵受贿现金147万元人民币、5000欧元、5000美元。判决蒋庆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追缴蒋庆涵违法所得147万元人民币、5000欧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蒋庆涵,原系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调研员、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温州市广播电视总台副总裁、温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主任、温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上世纪60年代,蒋支边北大荒,曾任黑龙江省宝泉岭电视台台长、广电局局长。

  根据指控,199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蒋庆涵利用担任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温州分公司)总经理、温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或回扣共计现金147万元人民币、5000欧元、5000美元。

  2010年1月,蒋庆涵在其办公室内先后八次接受杭州西子光电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20万元,为其在中广温州分公司采购有线电视网络EOC设备一事上提供帮助。

  2009年初,蒋庆涵先后两次收受接受深圳东研宽带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何某给予的回扣款共计20万元人民币,为其在中广温州分公司采购电缆调制解调器一事上提供帮助。

  2003年1月、2009年1月,蒋庆涵分两次在北京一家宾馆内收受浙江广联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沈某为了拓展与中广温州分公司的专线接入和有线电视网络器材供应等相关业务而给予的5000欧元、5000美元。

  在担任温州市有线电视台台长期间,蒋庆涵还先后两次收受温州市卫星电视工程公司总经理叶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7万元,为其在承接温州市有线电视台的温州市区有线电视三区联网业务和有线电视网络安装业务上提供帮助。

  庭审期间,蒋庆涵的律师认为,蒋庆涵曾受到刑讯逼供,按照刑事证据规则,应对他的有罪供述予以排除。但律师并未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证据。

  同时,法庭也组织律师查看了原始的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对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

  截止目前,蒋庆涵尚未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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