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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富豪忘年恋反目 告小三争夺私生子被判败诉

2013年08月06日 09:5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富商王豪虽有自己的家庭,但仍与林敏生下一儿一女。但他对母子三人越来越冷淡,甚至拒不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经法院判决,王豪需每月支付抚养费共8000元。谁知,判决后,王豪提出上诉,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自己。这究竟是为什么?

  林敏(化名)觉得自己很命苦,自己没要任何名分,甘当“小三”,给富商王豪(化名)生了一双儿女。王豪虽然有钱,却抠得要命,对林敏娘仨不管不问,事后又将林敏告上了法庭,还想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小三”生的孩子,究竟应该归谁呢?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林敏胜诉。

  甘当“小三”,生下孩子

  其实,80后林敏曾经结过一次婚,还有一个儿子。但是因性格不合,2007年10月,林敏和前夫离婚,孩子判给了丈夫,林敏不用付抚养费,但是可以探望儿子。

  2008年,林敏在厦门认识了大自己16岁的富商王豪,两个人的感情火速升温,王豪名下有3家公司,对林敏出手也很大方。年龄的差距不是大问题,关键是,王豪已经结婚,而且都有孙子了。王豪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家庭,但是又不舍得林敏。

  “他这么爱我,没有名分也没关系。”林敏动心了,两个人开始非法同居。2009年1月,林敏为王豪生下女儿小芳(化名),一家三口还“其乐融融”地生活了一段时间。

  富豪翻脸,还抢孩子

  2012年6月,林敏又为王豪生下儿子小龙(化名)。但此时林敏和王豪的感情却面临危机,王豪对林敏母子三人越来越冷淡。小龙刚出生不久,林敏就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四川老家生活,孩子也由自己的父母帮忙照顾。

  “孩子是我生的,但是,无论怎样,你是他们的父亲!”令林敏感到气愤的是,王豪竟然拒不支付两个孩子的生活费。2013年1月,林敏将王豪告上了法庭,要求王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王豪需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8000元,一直到孩子独立生活。

  谁知,判决后,王豪提出上诉,并且把林敏告上了法庭,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自己。理由是,自己经济条件宽裕,没有负担,具备较强的抚养能力,更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院判决,孩子归妈

  “孩子跟了他,没有完整的家,怎么可能健康成长?”对林敏来说,两个孩子就是她的全部。她还专门在四川老家找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为的就是好好供养两个孩子。

  思明法院认为,王豪和林敏作为小芳和小龙的父母,对两个孩子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小芳和小龙都年幼,且出生后一直由林敏抚养照顾,故其随林敏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王豪虽经济能力较强,但其已有配偶、子女。王豪的家庭情况不利于直接抚养两个非婚生子女,但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尽抚养义务并照顾两个非婚生子女的生活。

  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豪的诉讼请求,小芳和小龙归林敏抚养。

  非婚生子女权利与婚生子女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海西晨报 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思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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