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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赊账签字欠条有效?

2013年08月06日 10:38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两天前,小超市老板李某拿着一张3000多元的欠条找到了隋女士,原来这张欠条是隋女士12岁的儿子在一个多月前签下的,但隋女士还是认为欠条没有法律效力。

  隋女士和丈夫每个月都给12岁的儿子小华几百元的零花钱。小华除了用钱购买午饭,还喜欢到家门口的一家小超市买零食吃,久而久之,就和超市老板李某混熟了,没有钱的时候可以赊账。不过这件事隋女士夫妻并不知情,他们以为零花钱足够孩子的花销。小华花钱大手大脚,还经常请同学吃东西。而且他从来都不看李某给他记的账,不到3个月小华在小超市就欠下了3000多元。李某让小华在欠账记录上签字,小华看都不看就签了,他根本没想到自己平时买零食竟然花费了好几千元。直到李某找到了隋女士,小华这才说出记账买东西的事情。隋女士和儿子一起仔细查看了李某记录的账本,小华发现了很多自己平时根本不会买的东西也在账上。虽然小华不承认欠了3000多元钱,但账本上毕竟有他的签字,超市老板要求隋女士结清欠款。

  ◎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中有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小华年仅12周岁,但欠账3000多元对一个青少年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欠款,这显然超出了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理钱款的能力。作为超市老板,一个孩子欠债应当及时告知孩子的监护人。可是超市老板李某并没有这样做,小华虽然在欠账本上写了名字,但这笔巨额欠账已经超出了他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断力,该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小华和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很难被认定。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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