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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业务员以假保单公章骗保 二审被判7年刑

2013年08月06日 14:37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谎称有可观红利的大单业务需找人合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西固支公司(简称西固支公司)职员党建,以假保单、假公章,将同事及其朋友的42万元“保险费”私吞。

  案发后,西固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党建有期徒刑8年,党建不服提出上诉。8月5日,兰州中院二审仍以诈骗罪名,改判党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剩余39万元脏款继续追缴。

  32岁的党建是兰州人,早在2007年1月,他担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西固支公司(简称西固支公司)的组训一职,主要负责策划、组织各类会议运作等工作。2007年1月29日,党建将同事刘某叫到办公室,声称自己手头有50万元“国寿永泰年金”保险任务,问刘某能不能找几个人共同合资购买,1年后退保险金,有2.5%的保证利率且年底有分红。听到如此划算的“买卖”,刘某动心之余还拉着邻居胡某、老客户武某等人筹集42万元交给党建用于购买此款保险,党建随后出具了盖有公章的收据,以及正规的保单和发票。

  转眼到了分红的日子,2007年12月底,刘某找党建办理退款及分红事宜,党建以业务上有差错等理由百般推托。2008年2月16日,党建失去联系,刘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7个月后,党建被昆明铁路公安抓获。

  2011年,西固区法院以诈骗罪对党建判处有期徒刑8年,党建提出上诉。该案在兰州中院进行二次审理时,庭审过程历时一天,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重要证据,党建甚至提出6处质疑。

  8月5日,兰州中院在综合审理该案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党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唯在量刑时未考虑原审被告人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节,量刑失重,应予改判。根据党建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二审以诈骗罪,判处党建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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