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后”和“30后”闪婚离婚 称婚前基础差
中新网宁德8月6日电 (叶茂 周昀)属“40后”和“30后”的两名老年男女,认识不到10天即“闪婚”,婚后却称婚前基础差而起诉离婚。福建福安市法院6日披露,该院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的“闪婚”案。
法院查明,谢某和王某分别是“40后”和“30后”,2人于2007年7月经亲戚介绍认识后,同年7月10日就“闪婚”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谢某和王某“闪婚”后不到1年,谢某就独自前往外省和小儿子居住在一起,进而致使夫妻2人分居长达近3年时间。
2013年8月3日,谢某回到福安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经法院调解,2人离婚,而离婚的原因是:婚前了解不足,婚姻基础差,导致感情破裂。
据福安市法院法官介绍,该院今年以来民商事立案2764起,其中离婚纠纷案件立案546起,占该院所有民商事案件的20%,可见当下离婚率之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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