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逃避社区矫正监管,缓刑被撤销
2013年08月07日 09:49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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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眼瞅着8月初刑期将满,服刑人员刘飞却因逃避社区矫正监管、危害社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检察院的建议下被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2011年,刘飞因犯抢劫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依法于当年8月初到博乐市小营盘镇接受社区矫正。但近日,博乐市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在社区矫正期间,刘飞无故不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帮教管理,多次不履行请假手续外出,其亲属已无法对其监管。同时,刘飞还多次利用家人的关系,骗取熟人的手机变卖,用于支付上网费用。当地派出所已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据此,博乐市检察院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向原判决法院发出撤销罪犯刘飞缓刑、收监执行的意见。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博乐市法院经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罪犯刘飞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目前,刘飞已被收监服刑。(记者吕立峰 通讯员吴洁 何海燕)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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