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讨要工资未果 盗窃老板财物抵债获刑
2013年08月07日 10:0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辞工后找老板讨要拖欠的工资未果,一气之下,便想到盗窃老板财物来抵,结果触犯刑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宁兴中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宁兴中是一名货车司机,曾被聘到梁某的公司开翻斗货车。今年初,宁兴中辞工后,梁某还拖欠他数千元工资没发。在讨要多次未果的情况下,宁兴中想到盗窃梁某货车轮胎换钱抵工资的主意。3月2日晚8时许,宁兴中到梁某公司的停车场,用自己给梁某开车时未交的车钥匙,将梁某的翻斗货车开到附近一家补胎店,将该车4个前轮轮胎连同配套的4个轮辋(共价值1.1万余元)卸下,以73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另案处理)。案发后,宁兴中退回全部赃款。 (蔡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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