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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或实现“同命同价”

2013年08月07日 11:5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交通事故赔偿或实现“同命同价”

  昨日,《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在意见征求稿中,明确提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金按照统一标准,不再因户籍不同而出现“同命不同价”情形。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提出,对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市公安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一直以来,这也是争议很大的一个话题。在外地曾发生过案例,一起交通事故中,遇难两人因为户籍不同,所得到的赔偿金相差20多万元。他说,在征求意见稿中列出这条,也是希望能够实现司法公平。以今年的死亡赔偿金为例,一般情况下我省城镇居民可获赔41万余元,农村居民只能获赔15万余元。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对电动车管理若干措施,违停等行为罚款或将提高至200元等具有武汉地方特点的条款。

  据介绍,目前武汉交通管理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条例。(记者 王兴华 通讯员 周凯)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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