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厂工房连环爆炸致2人死亡 生产负责人被判刑
2013年08月07日 15:3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公司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结果在生产中发生重大事故,致2人死亡,造成严重后果,而企业的生产负责人和安管员也难辞其咎。记者从浏阳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对一家烟花生产企业的2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浏阳市某烟花材料制造公司系具备生产黑火药资质的企业法人,徐某是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宋某为安全管理人员。自2012年1月开始,徐、宋明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工房的黑火药潮药装模、压片工房药量为300余千克,违反国家相关定量120千克的规定,仍然安排该公司职工进行黑火药生产作业。今年1月3日,公司职工因操作不慎且药物超量,引发连环爆炸,造成2人当场死亡,宋某等人轻伤的重大事故。
法院认为,徐某、宋某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仍安排职工生产,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记者 李广军)
【编辑:贾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