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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乐海关原副科长受贿17万 称只算行业不正之风

2013年08月08日 14: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同乐海关缉私科原副科长受贿17万元一审被判刑10年该案昨日二审开庭

  深圳海关下属同乐海关缉私科的副科长林某钦,利用职务之便,数次干预违规案件,收受贿赂共计17万元。深圳宝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林某钦有期徒刑10年,林某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天二审开庭时,林某钦对受贿罪表示认罪,但他称17万元中有12万元被用作打点宴请具体办案人,此举属于“行业不正之风”,全部被认作受贿金额太冤枉。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7万

  现年40岁的林某钦是广东省丰顺人,本科文凭。检方指控,林某钦自2007年12月担任深圳海关下属同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一职,主要负责企业行政违规案件、走私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涉罪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在此期间,林某钦利用职务之便,应巨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某标所请,为多个公司的报关业务提供便利,并收受现金17万元的贿赂。

  2011年上半年,林某钦受邓某标所请关照胡连电子有限公司违规送货的案件,林某钦要求该案经办人加快办案进度。至2011年3、4月份一天下班前,林某钦在海关停车场5楼收下邓某标送的5万元。

  2012年春节后,林某钦在办理福永蓝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涉嫌设备挪作他用的案件过程中,邓某标把林约到宝安中学附近的西餐厅见面,要求林关照该公司并加快办案进度。林某钦照办后,在海关停车场收下邓某标送的5万元。

  2010年上半年,林某钦在观澜查处龙华宝菱音响厂的案件时,邓某标再次要求关照,后邓某标给他送去7万元,林某钦当场收下。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某钦有期徒刑10年,赃款17万元上缴国库。随后林某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昨天在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被告:17万元全部作为受贿款,我太冤枉了

  林某钦昨日在庭上说,行贿罪他认罪,但一审判得太重,希望法院能重新查明认定,对他减轻处罚。

  林某钦说,2012年7月2日,宝安区检察院反贪局以传唤方式将他调查,在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他就主动书写了检讨书,如实供述了罪行。随后检察院才根据他的供述对他执行刑事拘留。所以应当认定他具有自首情节。另外林称他还向看守所工作人员举报了他人犯罪,属于立功行为。

  而公诉人驳斥称,在林某钦被带到检察院之前,检方就已从行贿人邓某标的供述中掌握了林某钦受贿的具体细节,且林某钦并非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因此不能认定他有自首情节。

  林某钦还表示,邓某标先后送他的17万元中,有12万元他用来宴请和打点具体办案的人员,另外的5万元,他一直想退还给邓某标,但打邓的电话一直没有打通。林某钦表示,“我不认为这一行为是受贿,最多算是我们行业的不正之风。17万元全部作为受贿款,我实在是太冤枉了。”

  此案昨天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王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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