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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下车撞伤人 出租车违章停车被定全责

2013年08月08日 15:3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出租车载乘客到达目的地,乘客打开车门撞倒了过路人,受伤者将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2万余元。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的哥”牛某称他确有责任,但未看清后边就开门的乘客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昨记者从东城法院民事案件专业审判庭获悉,今年以来该院受理了9件相同类型的案件。

  2013年4月6日下午,“的哥”牛某驾驶出租汽车,行驶到东城区广渠门外大街广渠家园4号楼前,车上的一对乘客要求靠边停车。牛某把车停在了机动车道和自行车道之间的地方,并未按规定靠马路边停车。

  “我正在收钱,后座上的女乘客就拉开车门了。”牛某只听见梆的一声,21岁的男青年孙某正好骑着电动车行驶到此,来不及躲闪,被狠狠地撞飞到马路边。

  “的哥”牛某称他当时提醒了乘客开门要注意后方,但乘客王某告诉记者,并未听到司机的提醒。他说自己在后视镜还观察了一下后方,没有看到任何车辆,但妻子刚开门,孙某骑电动车就撞上了。经过交通支队前门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承担全部责任。

  孙某的母亲王女士恰好路过此地,见儿子被撞伤,急忙打电话叫来救护车。经诊断,孙某的双手、右肘、左膝及双足均受伤,左髌骨骨折。事后,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为孙某的医疗费和药费垫付了8000多元。

  被告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对原告孙某的护理费、住院费等均提出了异议,认为孙某受伤后不需要护理,当时也没有住院。

  “医院不可能出具护理意见,但实际上必须护理。”孙某的母亲王女士情绪激动,大声说道:“当时没有床位,在医院的急诊室呆了一个星期,出租车公司根本不管,我只好自己出钱给儿子看病。”

  王女士说,“就因为他停车的地方不对,所以交警判他负全责。”王女士愤怒地说,儿子孙某到现在都没上班,现在索要的都是肢体训练方面的正当费用。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专家剖析

  出租车停车 离右侧路肩不能超过30厘米

  因为乘客停车打开车门,导致路人被撞的事情并不少见,甚至还发生过伤情严重导致残疾、死亡的情形。东城法院民事案件专业审判庭法官陈贝告诉记者,该庭负责审理东城区所有道路交通案件,今年以来就受理了9件同类案件,都是乘客打开车门导致过路人被撞。

  那么这种案件的责任划分应该如何确定?陈贝法官介绍,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出租车司机同时还有告知的义务。这种案件中,法院主要依据的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如果交通责任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由责任一方进行赔偿。在一般情形下,司机是否告知乘客,很难有证据支持。因此大部分是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

  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交通事务部主任巨晓平律师。巨律师认为,确实要看交通队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如果出租车司机停靠的地点属违章停车,那应该由出租车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停车地点没问题,出租车司机因有义务确保乘客安全,所以还应尽到提醒乘客注意的义务。如果是行人违章,行人本身也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但无论如何,出租车司机都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了解到,司机只要按照道路交通条例的规定,做到“停车时,车辆离右侧路肩不能超过30厘米,以避免非机动车及行人从车辆右侧通过”,就可避免开车门伤人事故的发生。因此乘客在开门时,建议先把门打开约一个拳头的空间,观察身后情况再把门打开,以保证人车安全。另外,建议出租车公司通过技术手段确保尽到提醒注意义务,比如可考虑设置一个语音设备,当计价器抬起时即自动播放语音,提醒乘客注意下车安全。

  本报记者 王蔷 J178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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