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父亲起诉儿子欲收回财产 儿子不服判决欲申诉

2013年08月08日 16:4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轰动一时的恩平一父亲起诉欲收回儿子名下财产一案(详见本报2012年12月21日A23版报道),在经历三次庭审后仍然没有能够画上句号。今年4月1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恩平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效:父亲赠与儿子的房产合法有效,归儿子所有;但鉴于儿子毕业后在短时间内无法取得购买多套房子的高收入,亦无法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据,因此,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子应划为家庭财产归包括父亲在内的全体家庭成员所有。

  今年7月,拿到终审判决书的儿子伍某威仍然不服判决,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7月30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受理案件通知书》,对这一案件正式进行立案审查。

  8月6日早上10点,伍某威和母亲彭某好及其代理律师等人赶往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着手进行申诉。当天,伍某威在面见法官时陈述称:法院把登记在他名下的6套房产及一辆小汽车划归为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合理,理由就是这些财产全部是他自己赚钱购买,且部分楼房自己当时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现在自己还在向银行按月还钱(贷款买房)。其同时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进行终审判决时并没有真正采纳他提供的收入证据,认定他“在短时间内无法取得多套房子的高收入,亦无法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据”明显与事实不符。

  随后,其母亲的代理律师也给出了相同的证词,证实这6套房产及汽车都是伍某威通过个人努力购买,与家庭无关。伍某威同时质疑,时至今日,父亲伍某槐一方并没有能够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他对这些房产拥有所有权,法院在审判时仅仅是认定他经营石场有经济能力,因此主观上认定这些房产是他购买的,违背了法律意志。

  当天,在听取了伍某威的申诉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张峰表示,他们7个工作日内会通知伍某威本人,是否决定再审。(记者赵应齐、通讯员谭耀广)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