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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聚划算总经理因受贿获刑7年

2013年08月09日 09: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聚划算前任总经理阎利珉受贿一案做出判决,阎利珉被判有期徒刑7年,而其他几名涉案的前聚划算员工分别获刑1年9个月到5年6个月不等。

  阎利珉2006年加入阿里巴巴,自聚划算平台成立后担任平台总监,2011年10月聚划算从淘宝独立出来后,阎利珉出任聚划算总经理。

  法院的判决书显示,阎利珉在聚划算工作期间,先后于2011年4月17日、10月27日两次收受杭州点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为感谢其关照而购买的两辆轿车,总计价值53.8万余元。法院判决,阎利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柴森、孔北闯、林贤斗等人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物,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获刑5年5个月、5年6个月、5年3个月,已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除了上述4人外,前聚划算员工白震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已经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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