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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丈夫与他人“有染” 女子刺伤“情敌”获刑

2013年08月09日 11:1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明某因怀疑丈夫与别的女子“有染”,用水果刀刺伤“情敌”。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2月18日10时许, 荣县长山镇人明某在得知丈夫吴钱在长山镇街道李吉权家中,与李吉权妻子姜小容可能有不正当关系后,遂赶到李吉权家中,与吴钱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明某用李吉权电视柜上的一把水果刀将吴钱额头划伤,又持刀将姜小容刺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明某与姜小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其谅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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