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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名管理人员涉嫌受贿

2013年08月09日 13: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名管理人员涉嫌受贿。昨日,该起受贿窝案在广州越秀法院过堂审理。

  广州市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原登峰村改制后管理原登峰村村民集体财产的非国有公司。2006年至2012年期间,以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刘贵民为首的4名管理人员多次收受贿款,并为行贿人获得相关工程合同提供帮助。刘贵民、丁瑞荣、梁福威、简志强等4名公司管理人员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于2013年4月期间先后归案,另有一名行贿人黄卓尧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在2013年3月29日归案。

  昨日,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系列窝案中的刘贵民与丁瑞荣两案。据指控,刘贵民在2006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陈某麟(另案处理)签下代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峻峰大厦复建手续的委托合同过程中为其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陈某麟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8万元,港币2万元。该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丁瑞荣收受贿赂30多万元。另两名高管也分别受贿十多万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刘贵民、丁瑞荣均当庭表示认罪,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对自己所犯的罪行表示后悔。上述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另两名被告人梁福威、简志强及行贿人黄卓尧将在本月开庭受审。(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赵璐璐、邓凯)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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