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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对两名抢劫杀人罪犯执行死刑

2013年08月09日 17: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惠州8月9日电(严初 李有军 潘子璐)为加大对抢劫杀人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确保民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9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死刑宣判大会,宣告最高法院对韩光辉、罗绵槐两名抢劫杀人犯罪分子核准死刑的裁定。宣判结束后,二人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据介绍,罪犯韩光辉,男,1985年2月16日生,河南省沈丘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从2008年10月起,韩光辉伙同孙天辉等人参与抢劫作案5次,致1人死亡,抢劫小汽车4辆及现金、手机等财物;参与故意杀人1次,致1人死亡。韩光辉2008年12月被逮捕,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案犯孙天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同案犯被判死缓及无期徒刑等。

  此间宣判的另一案罪犯罗绵槐,男,1980年8月5日出生,广东省汕尾市人,汉族,初中文化。2009年6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未遂)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3月28被惠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经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惠东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介绍,2011年3月罗绵槐多次在惠东县携带刀具抢劫路人财物并伤人。2011年3月8日,罗绵槐携带一把尖刀在惠东县黄埠镇抢劫被害人许亚飞手中的手机,遭到反抗后,罗绵槐即持刀捅刺许亚飞的右下腹部,并抢走其一部三星牌SCH-B309黑色直板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3元。途中罗绵槐将作案所用尖刀丢弃,并将抢得的手机卖给刘燕(另案处理),得款人民币40元。许亚飞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许亚飞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类单刃尖刀)刺戳右下腹部致右侧髂静脉破裂、髂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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