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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瓶饮料起纠纷 男子刀扎两人致一死一伤

2013年08月12日 09:27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案情:宋某入住某旅店,在吧台要了一瓶价值3元的饮料,工作人员让其交现金,双方因此起了冲突,宋某刀扎工作人员,致一死一重伤

  一瓶饮料,是赊账还是给现金?旅客和旅馆工作人员因此发生口角,旅客刀扎两名工作人员,致一死一伤。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旅客宋某因故意杀人,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2年2月末的一天晚上,25岁的宋某到沈阳市沈河区一家旅店登记入住后,又到吧台要了一瓶价值3元的饮料。

  宋某回到房间后,旅店一名男工作人员推开了他的房门,“不赊账要交现金”。宋某听后觉得心里很不舒服,“我就用刀扎了他前胸和肚子四刀!”

  这时,吧台的一名女工作人员看到男工作人员用手捂着胸部从走廊的门走出来,跌跌撞撞出了正门,“我要追出去的时候,看见宋某手拿一把刀从走廊的门里冲出来,啥也没说就扎我肚子一下!”

  宋某逃跑后,旅馆曾有一名工作人员跟着他。该工作人员说:“他又拿刀回来追我,我就没敢再追,他就跑了!”

  宋某25岁,辽宁昌图人,没有职业。2012年3月,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经鉴定,男工作人员为被他人用刺器刺破心脏及下腔静脉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仅39岁;32岁的女工作人员为腹部刀刺伤致横结肠破裂,鉴定为重伤。

  -法理解释

  宋某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其认罪态度好,一审被判无期

  2012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男工作人员的家人提出近37万元的经济赔偿,女工作人员一方提出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宋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也没有辩解。为宋某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提出,其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宋某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宋某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根据本案的起因、事实、性质、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一审判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宋某需赔偿男工作人员的家人近27万元,赔偿女工作人员2万余元。(《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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