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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3家企业因私定电价受处罚

2013年08月12日 15:04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今日,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获悉,在近期太原市关于服务行业用水、电、气、热价格检查中,阳光数码港等3家企业因为擅自向所属商户收取自定的超标准电价而受到处罚。

  从今年4月10日开始,太原市对全市服务行业用水、电、气、热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经查发现,阳光数码港(山西力鸿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山西富百家购物广场三家企业存在高于政府定价擅自制定电价的问题,山西宝地公司还存在超标准收取水费、采暖费的问题。

  按规定,上述三家企业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即1—10千伏:平时0.7688元/度,峰时1.1219元/度,谷时0.4405元/度。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阳光数码港按1.3元/度向经营户收取电费,山西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1.25元/度向经营户收取电费,山西富百家购物广场按1.3元/度向经营户收取电费。

  同时,山西宝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还存在超标准收取水费、采暖费的问题。按政府定价标准,水费应为5.6元/吨、采暖费为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而该公司按水费5.8元/吨、采暖费7.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所辖经营户收取。

  这些商户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的规定。目前,太原市物价局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进一步优化了太原市经济发展环境。(记者 苏景岳)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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