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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拼车”为名骗人上车劫财 首犯获刑11年

2013年08月12日 15: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8月12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12日通报称,重庆男子阿建及两名同伙以“拼车”为名,在厚街镇三屯路段骗取路人上车后实施抢劫,得赃价值3万多元。日前,该院以抢劫罪判处阿建等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三年半不等。

  2012年12月25日早,时年26岁的重庆男子阿建驾驶一辆轿车搭载着老乡阿俊,窜至东莞市厚街镇三屯社区伺机抢劫。

  在路边,他们盯上了正在等车的王女士。得知王女士要去虎门,开车的阿建便谎称他们正是要去虎门,王女士可以交10块钱“拼车”,载她到虎门。王女士没有起疑心,就上车了,跟阿俊同坐在车后方第二排。

  当车开到厚街镇某大道时,阿建通过倒后镜给阿俊打眼色,阿俊就突然将王女士的头按下去。随即,阿建、阿俊二人通过捆绑双手、用铁钳敲打等手段,从王身上搜走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及现金约3000元。他们还通过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王女士说出银行卡密码。

  随后,阿建将妻子阿飞接上,送阿飞到银行共取出现金2万元,后将阿飞送至东莞市虎门镇某百货大楼,阿飞在该百货大楼内的一家珠宝行刷卡1.2万多元买了黄金项链一条。阿建、阿俊二人开车行将王女士在某路段扔下车后离开。后阿建等三人回到阿建在虎门镇的出租房内进行分赃。

  2013年1月16日,警方将阿建等三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女士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建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阿飞明知其丈夫阿建正在对被害人实施抢劫而帮忙取款,已构成抢劫罪的共犯。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阿建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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