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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个省级部门仅11家答复社会抚养费收入总额

2013年08月13日 10: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律师对信息公开结果提出行政复议  

  本报上个月报道的《杭州律师向31省级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 追问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一事,今天有了进一步结果。信息公开申请人吴有水向国家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共寄送31封快递,就19家省级计生委、12家财政厅未在法定期限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提起行政复议。

  7月11日,吴有水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总额;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开支;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整整一个月后,有31家机关根本未答复。在答复的31家中,有4家告知延期答复。11家仅仅提供社会抚养费总额,其余三个问题均告知不掌握。还有14家则连总额也不知道,干脆一个问题也不回答。另有广东和江苏的计生委答复称属于内部掌握,不能公开。

  “无论答复内容是什么,程序上总该答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明确规定了答复时效与答复形式,不答复就是违法。”吴有水律师说。正因为有这么多家连程序也懒得履行,吴律师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这次主要是对不答复的,已答复的问题也很大,例如社会抚养费既然是收支两条线,不能把收来的直接花出去,那么省级部门应该掌握相应数据,此类答复考虑下一轮再提行政复议。”吴律师说。

  已告知总额的9家财政厅总额累计为90个亿,最高的24亿,如此巨大的数字,支出情况、审计报告无疑应当披露。但是,所有的省级财政部门均告知支出情况不掌握。对此,吴律师质疑道:“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应当是收支两条线,既然收入情况掌握,那么支出情况也应当掌握才对。”记者万静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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