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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楚“4·23”暴恐案一审宣判 5罪犯受严惩

2013年08月13日 10:3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12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巴楚“4·23”暴力恐怖案件中木萨·艾散等5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木萨·艾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热合曼·吾甫尔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拜克热·外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吾斯曼·买买提、塔依尔·吾布力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4·23”暴力恐怖案件共造成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15人死亡、3人受伤及财产重大损失。

  上述犯罪事实有现场提取的作案凶器、爆炸物及制爆原材料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5名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审理认为,木萨·艾散等5名被告人多次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收听观看暴力恐怖音视频,积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进行暴力恐怖训练,制造爆炸物、制作刀具等犯罪工具,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在罪行败露后,伙同其他恐怖组织成员杀害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记者潘从武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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