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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价值9万备件险被当废铁 鉴定员被警告处分

2013年08月13日 13:3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近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对明显错误的价格鉴定意见进行了纠正,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价格鉴定不规范行为,向该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发出检察建议。

  今年1月,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徐某、刘某在进行铲车作业后,将该公司存放于矿山修理厂外的一个矿车后桥总成及两块钢板盗走。徐某和刘某于3月份被抓获归案,此案被移送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被盗的后桥总成系该公司于2011年5月以11万多元的价格购买的,此后一直作为备件存放于矿山修理厂外,从未使用。而阳新县价格认证中心在接受办案单位委托进行价值鉴定时,没有询问被盗物品的购买时间、价格、存放地点及存放原因,也没有进行认真的市场调查,将被盗的后桥总成及钢板均视作废铁,认定其价值3320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鉴定意见存在问题,遂委托省级价格鉴定机构对被盗物品价值进行重新鉴定。后经湖北省价格认证中心重新鉴定,被盗后桥总成及钢板价值9万多元。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阳新县检察院针对该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价格鉴定方法、调查过程、结论论证、鉴定员业务能力培养和责任心养成等方面,向该县价格认证中心发出检察建议。

  该县价格认证中心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定了工作人员学习制度,系统学习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对两名鉴定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予以警告处分,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价格鉴定方法、流程,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记者周泽春 通讯员向春林 王盈盈)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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