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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昨日4死3伤车祸 律师:司机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3年08月13日 16:0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凌晨3时45分许发生在海珠区江湾路的车祸造成四死三伤,受伤的肇事奔驰车司机黎某经检验血液乙醇含量为25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司机黎某在醉酒后胆敢开车上路,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推测黎某事前酒吧买醉

  事发后,肇事司机黎某被送往广东省人民医院急诊抢救室。据事故目击者推测,黎某开车从珠江北岸而来,当晚可能在沿江路一带的酒吧买醉,这才酿成惨剧。

  这样的惨剧,并不陌生。2009年4月29日,二沙岛晴波路上,一辆价值80多万元的豪华越野车冲过绿化带坠入珠江,车内一男一女死亡。一个星期后的5月6日凌晨,一辆奔驰商务车在珠江新城临江大道海心沙对出路段,冲破护栏飞入珠江,车上四人一死三伤。据广州交警部门勘查后证实,两车驾驶员在事发前都曾到酒吧喝过酒,而经过检验鉴定,两车驾驶员均属醉酒驾驶。

  酒驾多发现在酒吧附近

  据越秀区法院公布,自2011年5月26日受理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第一宗危险驾驶案至今,共审结此类案件37件,37名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此类案件有几个特点:一是案发时段较为集中。凌晨0时至2时为醉酒驾车高发期,此时段发生的案件占案件总数83.78%;二是案发路段较为集中,多集中在环市路、东风路、沿江路,占案件总数81.08%,而这些路段正是城内酒吧聚集点。

  2011年5月7日凌晨2时10分许,在海珠区怡乐路,一辆高速行驶的白色跑车撞飞两名行人后,又与路边停靠的5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名行人一死一伤,肇事车上的一男一女随后打的逃离现场。经调查,肇事者杨某某是酒后驾车肇事。海珠区法院当年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但事发当时,对于杨某某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争论很是激烈。

  律师呼吁修改交通肇事罪

  网友@春花秋事认为,目前北京和深圳都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酒肇事车主的先例,而广州则一直沿用“交通肇事罪”罪名起诉,导致对于打击醉驾的威慑力远远不够。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交通肇事,即使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7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么,危害公共安全罪又该如何认定呢?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司机在醉酒后明知道不允许开车还胆敢上路,本身就是放任,显然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肇事司机黎某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据悉,朱永平曾多次呼吁要修改交通肇事罪,“应该针对交通肇事不同的等级、不同的档次进行处罚,这才能从根本上规避同案不同判的现状。”朱永平说。(记者许琛)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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