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诬故意伤人获刑11个月 公检法无一发现漏洞(2)
记者:黄某舍近求远,不在钱库镇的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就医,而去了龙港镇的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就医,不符合常理,当时警察为什么就没有查呢?为什么就采信了黄某去龙港的苍南第二人民医院的证明?
苍南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去哪个医院检查,是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黄某的理由是,害怕黄贤泮再次伤害她,所以换了一个医院。
记者:民警为什么没有提取监控?
苍南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根据苍南县公安局钱库派出所的情况说明,案发现场监控设备容量较小,在该案于2012年10月8日受理时,案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已自动删除,无法提取。
记者:为什么在黄贤泮零口供的情况下,警方拘捕,检察院公诉,最终黄贤泮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苍南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重证据,轻口供。当时有法医的证明,证据确凿就立案了。
记者:在本案调查取证阶段,警方对黄某提供的4位目击证人均做了笔录。但是对于全程目击证人,也就是黄贤泮这边的证人黄贤东的证人证词,却一直不予采纳,为什么只采纳了黄某一方几位证人的证言,而没有采纳黄贤东的证言?特别是苍南检察院在本案审查起诉阶段,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公安部门进行补充侦查,补充的内容就是黄贤东的说法是不是真实,为什么公安机关依然没有采信黄贤东的说法?
苍南检察院副院长李杰:黄贤东的说法只是证人证言,而没有其它证据,所以没有采信黄贤东的说法。
记者: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从被捕,到判刑,公检法三家都没有发现这是个诬陷案件,为什么后来发现这是个错案呢?
苍南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今年6月,苍南县公安局接到举报信,信的内容提及到核心的证据,就是黄某等人涉嫌伪造“耳膜穿孔”诬告陷害的事实。后来公安机关查清,黄某的丈夫李某得知黄某被人殴打后,与陈某、郑某商议,由郑某动手,击打黄某左耳数下,造成黄某外伤性鼓膜穿孔。
记者:没有监控,只有黄某一方的几个证人,加上黄某的伤势的法医鉴定,那也无法直接证明黄某的伤就是黄贤泮打的,警方当时怎么确定的?
苍南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开始民警没有拿到监控,后来还是调到了部分的监控,在监控中,有发现黄贤泮和黄某有推扯,虽然没有直接证明打,但从他们精密的伪造证明和监控来判定,当时确实就认定是黄贤泮打人了。
记者:你们觉得这个案件造成最后的错案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苍南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黄某等人的精心布局和策划,想报复黄贤泮。
记者:出现错案,当时民警,分管领导,检察院,法院经办人员有没有被追责?
苍南政法委副书记郭和先:各部门的纪检部门都在自查,一旦发现有涉嫌渎职行为,我们一定追究。
公检法三家为何无一发现漏洞
记者从这起案件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判定黄贤泮存在犯罪事实的依据中,黄某第二次的医疗检查结果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什么舍弃第一次而采信第二次医疗检查结果?另外,几位证人的口供也存在高度一致的特点。几位“证人”都提到了殴打中“右手打左耳”的这一细节。除此之外,证人的证词中还存在许多诸如“路过店门口看到二楼有人在看监控录像”这样明显不合乎逻辑的证词,为什么能通过公检法三家的层层审理呢?
就这起案件的种种疑点,记者采访了苍南公检法系统的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