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醉驾者为何频频以身试法?
参与互动(0)前日凌晨,海珠区江湾路发生车祸,4死3伤;昨日凌晨,花都区狮岭大道又是5死1伤。这是广州新近发生的两起恶性交通事故,初步认定皆因肇事司机醉驾。
“醉驾入刑”已有两年多的时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立竿见影。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两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数量,同比均有大幅下降。广州的治理效果更是“领先于全国”,相比于全国四成的下降幅度,广州下降高达七成。就在7月底,广州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上半年“成绩”也非常“喜人”。不料,仍然有人以身试法,而且是两起醉驾事故接连发生,两日内的死亡数字超过了上半年的总和。原来醉驾并没有离我们远去,仍是市民不可预知的梦魇。广州今年的治理“成绩”恐怕也会受这两起醉驾所累了。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本是司机的首要准则,然而现实中总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甚至醉酒驾车。究其原因,首先是受根深蒂固的酒文化影响,在迎来送往的应酬中、在亲朋好友的聚会中,一些人拉不下面子不得不喝,只有喝好、喝倒才是心诚的表现,一些人更是酒后喜欢开车去“兜风”。其次是对生命缺乏应有敬畏,过于迷恋自己的开车技术,许多人从“飙车”和“斗车”中寻求快感,而忘却了生命安全为先,江湾路的事故不就有“斗车”的因素吗?再次是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信仰,有的人会认为公安机关是“运动式执法”,根本不可能每晚、每条路都检查,因此不幸落网的概率很小;有的人认为公安机关是“选择性执法”,只要有关系、有权或有钱,就有可能从从容容地逃脱。君不见醉驾常发生在富人和官员群体中吗?富人多会许以高额赔偿换取家属理解并最终减轻量刑,官员则是习惯性洗刷“醉驾”质疑,有时甚至会睡一觉后才去检查酒精含量。
每一起醉驾事故都令人无比痛心,但接二连三的醉驾事故不得不引人深思:该如何切实有效地减少乃至杜绝这样的恶性事件?个体的自省自悟必不可少,从驾照申领这一环节开始强化对公众的安全教育,尤其需要强化案例教育,让法律意识淡薄的人通过直观了解“血的教训”,从而增强安全驾驶的意识。除此之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法律制约,以“重典”获取更为直接、严格的治理效果。这需要充分发挥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作用,执法部门要坚决克服“运动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健全完善严查酒驾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坚持对酒驾行为“零容忍”,持之以恒将整治酒驾抓下去、抓出成效;司法部门要统一酒驾判决,目前全国各地都有酒驾肇事的案例,但判刑各不相同,主要焦点就在于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以交通肇事罪来说,量刑主要是3至7年,即便是醉酒驾驶或导致多人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也是7年的量刑期。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但很少适用。
“醉驾入刑”只是第一步,要从根源上消除酒驾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但绝不希望是痛彻心扉的“血的代价”。(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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