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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法听证会可网络同步直播

2013年08月14日 09:0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行政立法听证会有“规矩”了。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行政立法听证会规则》近日印发实施。据悉,政府规章、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措施、收费或者调整标准的,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有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同步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和收费等往往涉及绝大多数民众的利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就规定,“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以及“重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订”,均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该纳入听证目录管理。

  此次出台的《广州市行政立法听证会规则》也规定,规章、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措施、收费、补偿项目或者调整标准的,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公开举行,有条件的听证机构应当通过视像、网络同步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立法听证会情况。

  立法听证会设听证代表10至20名,由听证机构根据公众报名确定或者邀请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参加,并允许旁听。其中,听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邀请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听证事项的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以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旁听立法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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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可举行立法听证会

  法规、规章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

  ◎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

  ◎地方性法规拟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

  ◎地方性法规拟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拟设定收费、补偿项目或者调整标准的;

  ◎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定较多义务性规范的;

  ◎对法规、规章草案的立法必要性或者内容有较大争议的;

  ◎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

  ◎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其他需要公开听取意见的。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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