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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送LV包给女网友 开房后偷走金项链

2013年08月14日 09:28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盐城男子纪某通过微信认识了女网友后,谎称带对方到南京来买LV包,和对方开了房。结果,纪某占了别人便宜后,不但没有兑现承诺,反而将对方的金项链和手机偷走。昨天,纪某被南京秦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3月,在扬州做生意的纪某加了个叫“小妖”的QQ好友,随后又加了对方的微信并见了面。见面后十多天,纪某通过微信约“小妖”来南京玩,并称自己有个朋友在南京卖LV包,能买到比较便宜的LV送给“小妖”。“小妖”一想LV也挺值钱的,就同意了。当晚,两人就开车来到了夫子庙,找了个饭店吃了烧烤。吃完后,两人找了个宾馆开了房间休息,双方随后发生了关系。之后,纪某说自己心情不好,想喝酒,就出去买了瓶白酒,又买了点烧烤等食品,拿到房间和“小妖”一起吃。

  两人都喝了不少白酒,纪某喝得较多,中途还吐了两次。喝完后,两人便继续睡觉。早上六七点的时候,纪某醒了过来,上了趟洗手间,回来的时候发现“小妖”的金项链掉在地上,就捡起来塞在“小妖”枕头边上。纪某想,自己答应买LV包其实是瞎吹的,根本无法兑现,还不如趁机溜走。于是,他就穿好衣服准备先走,走的时候就把“小妖”的金项链塞进了自己口袋。走到门口的时候,发现打火机没带,又回头拿打火机,又顺手把小妖的手机一起拿走了。

  偷走的项链,被纪某拿到扬州一处银楼卖了8400元,而手机则一直放在车上。“小妖”醒来后,发现财物丢失,立即打电话报了警,纪某随后被南京秦淮警方上网通缉。今年4月7日,纪某在镇江火车站被巡逻民警查获。昨天,南京秦淮法院开庭审理了纪某涉嫌盗窃一案。纪某表示,自己是一时糊涂,对自己的罪行完全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纪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没有前科,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四千元,并责令退赔受害人的损失。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通讯员 秦妍 记者 罗双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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