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体检未告知患病 患者两月后查出肺癌告赢医院
李某体检后,医院没有告知检查结果。
两个月后,李某查出肿瘤,两年后去世。
家属将体检医院告上法庭。
体检完没告知结果两个月后查出肺癌
2008年7月初,李某所在单位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过程中医院没有告知李某胸部检查结果。
2008年9月2日,李某感觉胸部不适。第二天,到体检的医院做了胸部检查,照片显示肺部有肿块,体检医院进行了肿瘤检测。
2008年9月4日,李某在北京肿瘤医院确诊肺癌,并进行了肿瘤手术,2009年9月28日因肺癌去世。
2011年9月末,李某的爱人将体检医院起诉到法院,认为对方没有告知李某做进一步检查,使李某病情恶化、病故,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
医院延误诊治时间被判赔偿3万元
东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医院方面称,他们是受李某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委托,对他们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单是在合理时间内发到上级部门,再转给李某所在单位的,因此不存在不告知的情节。体检时,他们已经发现李某身体异常,并建议CT检查,不存在漏诊和不告知情形。
东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某体检的放射影像报告单上记录“印象诊断:建议CT检查”,医疗机构有义务将需进一步检查的体检结论及时通知体检人员,但体检医院没有及时通知李某做进一步CT检查,也没能及时向李某说明,延误了李某的诊治时间。
昨日,记者了解到,东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医院赔偿李某家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 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