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走私罪获刑 检察官发现刑期被多算10个多月
2013年08月14日 11:0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监狱香港籍服刑人员郭某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一份新的《刑事裁定书》,激动之情难以言表。10个月零12天,多计算出的这些刑期,终于在检察官认真调查取证后,得以纠正。
今年元旦前,郭某因走私罪被投入洪山监狱服刑,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派驻洪山监狱检察室的检察官在例行入监检察时发现,郭某的刑期计算有错误。从法律文书上看,郭某原是香港一家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9月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执行期间,郭某又犯走私普通货物罪。2012年12月5日,郭某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但判决书中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郭某先前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然而先前到底羁押了多长时间?相关法律文书上没有显示。
刑期计算错误可不是小事,检察官随即展开调查。因郭某是香港人,对内地法律不是很清楚,而且关押的时间比较长,自己也记不清楚了。于是检察官多次前往武汉市中级法院调查取证,并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此也高度重视,按照检察官的建议,及时与珠海市中级法院联系,调查核实郭某被羁押的期限为10个月零12天。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重新下达《刑事裁定书》,纠正了对郭某的刑期计算错误。花耀兰 周克新 谭青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