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夫妇家中失火吓得邻居跳楼 被告上法院赔7.2万

2013年08月14日 13:2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韶关市民刘某家中发生火灾后,吓得邻居王某慌不择路地跳楼求生。这一跳,就令王某跳成了九级伤残。王某一怒之下,把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韶关浈江法院昨日通报,法庭一审判令被告刘某夫妇赔偿原告王某人民币72051.87元。

  2012年3月5日13时许,刘某夫妇的房屋发生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火灾发生时,邻居王某正在自家房内午休。当他听到有人大喊救火时,马上想到逃生。他打开房门一看,楼道里全是烟雾,完全看不清逃生环境。王某情急之下便抱着二楼自家房门前的水泥柱沿外侧往下跳,由于未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王某不慎坠落至地面致身体受伤。

  该次火灾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是被告刘某夫妇烘烤衣服发生电线短路起火,尔后引燃放在一旁的一瓶刚充满气的煤气瓶致煤气泄漏,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扩大。经鉴定,王某为九级伤残,治疗费共计1.9万多元。

  浈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夫妇有确保安全使用房屋电线线路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王某为避免因火灾给自身造成损害,在别无他法逃生的紧急情况下,采取跳楼的方式逃生,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但原告在跳楼时,采用的保护措施不当,自己对此也应承担适当的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