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喷泉“电老虎伤人”亟待法律的笼子
参与互动(0)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有关喷泉漏电伤人、死人的事件可谓频频发生,几乎每年都有,有些年份还不止一起,称喷泉为“电老虎”并不为过。
喷泉作为城市景观,到处都是,也是夏季嬉戏游乐之处,谁也没有想到会乐极生悲,带来如此惨痛的结果。但是,如果认真研究,这些偶发事件背后都有必然因素,譬如说,喷泉池的沿阶一般并不高,没有防护栏,没有警示标志和看护人员;喷泉的设施和电路老化,无人维修或者材料本身就不达标;对游客的宣传力度不够,游客本身的防范意识不够等等。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加以监管,喷泉“电老虎”亟待被关入法律的笼子,来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对于喷泉的材质和防漏电的技术参数,应有严格的标准。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上海市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规定:安装在喷水池和水池内的水下灯具应使用防触电等级为Ⅲ类的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的线路电压应不超过12V。这样的规定必须在全国得到统一并且要有法律来规定,具有强制力。
其次,在喷泉的周边安全防范和安全提示上,也亟待立法完善。众所周知,许多地方的喷泉的沿阶较矮,无防护栏,小孩和宠物狗可随意进入喷泉池戏水。在此方面,一些国家的做法值得借鉴。比如,伦敦部分喷水池周边设警示标志,一些水池四周还有栏杆,游客根本无法入内。
再次,有关喷泉安全防范知识宣传也要同步到位。
最后,对于喷泉伤人、死人的法律责任必然完善。目前,对于喷泉伤人、死人事件,都是按普通侵权案件,给予伤者和死者一定的赔偿。但是,这不足以警示喷泉管理人员加强责任心,法律必须对此类公共场所设施伤人、死人案件规定惩罚性赔偿,因为管理人的重大过错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高额的惩罚性赔偿。(周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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