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花甲老人车祸中被撞伤 检察院帮其讨误工费

2013年08月14日 15:12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南昌县一名在酒厂上班的61岁老人,遭遇车祸被撞后,在诉讼中要求肇事车主赔偿自己的误工费,法院却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2012年1月27日,在南昌县一家酒厂上班的61岁工人涂某,被莫某驾驶的客车撞伤。因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2012年7月,涂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莫某以及保险公司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元。南昌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涂某年满60周岁,已过退休年龄,故对其要求计算误工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针对法院的判决,南昌县检察院对判决结果依法提请了抗诉。南昌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认为,退休制度只是国家给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待遇,与实际是否有劳动能力无关。而且,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产生的实际损失,理应获得相应的务工赔偿。因此,只要受害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存在误工并导致了实际收入的减少,法院就应该支持受害人的误工费请求。

  日前,南昌县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依据,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涂某因此获得了1.7万余元的误工费赔偿。(黄辉平 姚乐 记者 熊金标)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