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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团伙强行收死鱼 垄断市场卖给渔民制鱼干

2013年08月14日 16:0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环球水产交易市场内,李某等人为了垄断死鱼收购市场,不仅联合保安驱赶其他商贩,发生纠纷后还聚众行凶。13日,记者从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因强迫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2月,被告人李某与邹某、龚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协商合作承包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环球水产交易市场内的死鱼收购,企图达到垄断经营的目的。记者了解到,李某等人将收购回来的死鱼一部分卖给食肆,一部分卖给渔民,让他们制成鱼干。为达成垄断死鱼收购市场的目的,邹某等人找来谢某和唐某(另案处理),许诺以干股分配,通过谢某和唐某游说该市场总经理,获得死鱼收购承包权。这伙人一方面压低了市场内死鱼的收购价格,并警告市场内的水产档主将死鱼只能卖给有承包权的人;另一方面通过种种手段排挤其他前来收鱼的商贩。在谢某的安排下,市场保安人员通过扣下其他收鱼商贩收购的死鱼、锁住运输车辆等方法强迫其他收鱼商贩不得在该市场内收购死鱼。通过上述手段仍未能完全达到垄断目的后,李某与邹某、龚某、谢某等人商议私下找人对其他收鱼商贩进入市场收鱼进行驱赶。

  6月,龚某找到梁某(另案处理),告知在承包收购死鱼之后与另一收购死鱼的东北人发生纠纷,纠集梁某实施报复。6月22日,邹某带领梁某等人来到市场,找到东北人于某后,梁某故意挑衅于某,并与同伙围殴于某。警方随后介入调查。

  2012年9月20日,迫于压力,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开庭审理,李某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辩护人以李某在本案中是从犯、有自首情节、是初犯且认罪态度好为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不过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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