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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订购玩具枪到货变仿真枪 获刑11年喊冤

2013年08月14日 16:27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玩具店店主马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审被判刑11年,对此判决,马某表示不服,8月13日,在马某提出上诉后,该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马某直呼冤枉:我订购的是玩具枪,根本不是仿真枪……

  现年30岁的马某原籍河北保定,现居住在酒泉市。2005年,马某夫妇在酒泉市开了个玩具店,主要销售遥控车等小孩玩具。2011年,马某认识了上门推销玩具枪的广东客商阿东,后因玩具枪在当地销量一般,马某并未进货。2012年,玩具枪在酒泉市场走俏,阿东又给马某电话问其是否需要进货,并给马某看了部分玩具枪图片,这一次,马某动了心。

  2012年8月27日,马某和阿东在电话中商定购买价值5600元的玩具枪24箱,先期马某通过汇款方式给阿东汇去货款4800元,每把玩具枪的单价为30-40元不等。然而,令马某想不到的是,玩具枪刚到兰州市一货运点,即被警方查扣,而后马某也被兰州警方从酒泉的店中带走。经查,24箱货物共6款138把,警方鉴定为仿真枪。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无视国法,非法买卖枪支,虽辩称其购买的是玩具枪,不知是对人体有伤害的仿真枪,法院未予采纳,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1年。

  宣判后,马某以原审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昨日二审开庭时,马某称自己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警方查扣并认定为仿真枪的货物,自己至今也没能看到。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中并未明确仿真枪的鉴定,且没有合理的依据及鉴定证明,仅凭警方眼观不能认定枪支的致伤力,马某主观上并不知其买的玩具枪是“仿真枪”,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许沛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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