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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的司机帮失足女发名片 协助组织卖淫获刑1年多

2013年08月16日 13: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韶关市翁源县龙仙镇一摩的司机专门为某发廊接送卖淫女“上下班”,并到县城各大宾馆、酒店的客房散发招嫖名片。记者昨日从翁源县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一审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决被告人李某阳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院经审理查明,郭某强(在逃)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翁源县龙仙镇康乐路北三巷13号开设了一间无证照发廊,组织黄某、周某、潘某梅等卖淫人员在该发廊内或外出进行卖淫活动,在卖淫女每次卖淫后收取50元费用。

  2012年10月,郭某强找到正在龙仙镇做摩的司机的被告人李某阳,叫李某阳接送发廊外出卖淫的女子,由卖淫女子每次支付其2至3元的车费。之后,他又叫李某阳到县城的各大宾馆、酒店派发印有联系发廊卖淫女电话的名片,李某阳每天收取30元的酬劳。此后,被告人李某阳多次驾驶摩托车接送卖淫女外出进行卖淫活动,并到县城各大宾馆、酒店的客房散发招嫖名片。

  今年3月7日晚,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出警到该发廊内将被告人李某阳及涉嫌卖淫女许某英、潘某香、周某等人一并抓获归案。翁源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决被告人李某阳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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