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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女遭少年弄伤下体 6年后家属举报要求查办凶手

2013年08月17日 15:31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6年前的一天,家住昭通镇雄以勒镇青岗林村民小组的向兰丽的女儿小琳(化名)遭到邻居男子王某的强暴,王某至今还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记者调查得知,事发后王某曾经自首,但因年仅14岁被警方释放,事后受害方要求其赔15万元,但男方只愿赔偿6万元,由于分歧过大,至今未赔偿。而嫌疑人的父亲表示,愿卖房赔偿受害者,并向受害者及其家人道歉。当地警方称正在调查此事。

  幼女遭少年弄伤下体 6年后家属发帖举报

  8月15日,一则名为《一名农妇的血泪控诉》的帖子出现在某论坛。网帖称,那一年,受害者小琳年仅4岁。孩子遭受强奸,生殖器官受损严重。接到报案的当地派出所办案民警要求先医治后调查,就在小琳治疗期间,嫌疑人潜逃外出未归。今年6月25日,小琳的母亲向兰丽向派出所递交刑事控告书,请求查办凶手王某。而向兰丽却被警方告知,“嫌疑人王某事发时未满16周岁,不予立案处理。”

  “网上的帖子绝对是真的,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我希望经济上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同时,也希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前日,记者联系上了小琳的父亲魏先生。他说,事情发生于2007年7月,因为自己和妻子在外面打工,无暇顾及女儿,4岁大的女儿小琳就留在家中,由67岁的老父亲照看,老人由于上了年纪,对孩子就照看不好,使女儿被邻居家14岁的儿子王某给强奸了。

  魏先生称,看到女儿下体受伤,家人立即报警,民警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而嫌疑人王某当晚就从家中逃跑了。派出所建议两家进行调解,让王家从经济上给予魏先生家一定的补偿。魏先生一家提出了15万元的赔偿要求,而王家只答应赔偿6万元,之后被魏先生拒绝,至今也没有得到王家一分钱的赔偿。“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身体上,孩子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就算我家让步,最少也得赔偿10万元。”

  6年后凶手回家自首 全家愿卖房赔偿

  “儿子年幼不懂事,当初确实伤害了对方的孩子,虽然我家经济很困难,但愿意卖房子赔偿对方,并向受害者及其家人进行道歉。”嫌疑人王某的父亲接受采访时称,儿子王某是1992年4月出生的,事发时14岁,还在读三年级。由于儿子年幼不懂事,就用手去抓小琳的下体,造成女孩受伤。

  事发后儿子很害怕,于是悄悄逃跑了。这六年时间里,儿子逃跑到哪里去了,他和家人根本就不知道。直到今年5月,儿子才突然回到家中。人长大了,也已经懂事了,儿子回到家中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到派出所去投案自首,民警做完笔录后,又让其回到家中等待调查。

  王先生说,当初对方提出15万元的赔偿要求,对他家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由于家中经济困难,他四处借钱筹到了6万元,但魏家觉得6万元太少,拒绝接受。王先生说,如果魏家能谅解他的儿子,家里哪怕是卖房也愿意赔偿的。“是儿子不懂事,伤害了对方家的女儿,我们也感到很对不起他们。”王先生说。

  警方重查此事 尚不能确定办案民警渎职

  据以勒镇庙埂村委会青岗林村民小组长赵先生回忆,当时派出所调查的结果是,强奸的情节不存在,王某是用手将女孩下体弄伤的。加上王某当时年仅14岁,派出所就要求当事双方协商处理此事。

  镇雄县公安局一位知情民警称,网帖发出后,立即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重视,由于事情已经过去6年,当初派出所的办案人员也有职务调动等变化,现在公安局已重新调查此事,目前正在寻找当时的办案人员、受害者、以及嫌疑人进行核实。至于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才能确定。(云南信息报 记者 田钿)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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