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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网上表达意志须尊重法律 谩骂攻击侵犯他人权益(3)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19日 08: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造谣传谣冲击社会公共秩序

  网络“谣言”因其传播迅速、范围广等特点,导致现实中的社会公共秩序一次次地受到严重冲击。发生在2011年的“抢盐风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1年4月1日,网友“渔翁”度过了十天的治安拘留期后,重归自由。

  这名浙江省杭州市某数码市场的普通员工,于当年3月15日10点多,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QQ群上。超乎他想象的是,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夹杂着人们对核辐射的恐慌不胫而走。

  一天以后,北京、广东、浙江、江苏等地发生食盐抢购现象。据官方分析,造成食盐抢购的原因一方面是日本地震海啸造成核泄漏,民间盛传含碘物品可以预防核辐射,造成部分民众盲目抢购囤积碘盐;另一方面,民众担心海水受到污染,以后买不到没有污染的食盐了,所以疯狂抢购囤积,一些不法商家甚至趁机提价牟取暴利。

  2011年3月21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消息称,已查到“谣盐”信息源头,并对始作俑者“渔翁”作出了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类似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伤害的谣言事件还有很多:“蛆橘事件”让全国柑橘严重滞销;地震谣言令山西数百万人街头“避难”;响水县“爆炸谣言”引发大逃亡致4人死亡……

  “网络言论对现实公共秩序产生冲击的途径,就是把线上的情绪扩散到线下。捏造一些事实后,在线下进行动员,这个危害性非常大。”沈阳说。

  沈阳认为,要坚守公共秩序这条底线,关键还是要回到理性平和的轨道上来。一方面对网络传播的言论要有理性判断,另一方面不传播鼓励暴力的言论。

  网络不能成为损害道德风尚平台

  2012年11月24日,江苏教育电视台综艺节目《棒棒棒》请到了以暴露著称、红极一时的干露露以及其母亲和妹妹。在节目录制现场,干露露等三人在与观众互动问答环节中产生分歧,继而用极其污秽、肮脏的语言,谩骂观众及随后采访她们的媒体记者。

  这段节目最终没有播出,但是却因为被发布到网络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在看到干露露事件的新闻时,对媒体的表现感到十分难过,“媒体客观上给了这些丑恶内容以炒作的平台和机会”。

  她所称的媒体,大多来自网络平台。而一家传统媒体的表现,则得到了她的赞赏。

  “在该段节目录制前的十几分钟里,一家媒体正在采访干露露。当话题开始转向辱骂与攻击时,这名记者主动终止了这场采访。在事后发表的记者手记中,有这样的表述:‘我们的文章应该对外传达什么?是真善美还是假丑恶,我想,我们的媒体一定选择的是前者,即使不对后者进行鞭鞑,我们也不会为这些人提供展示其疯狂、谬误、可笑、丑陋形状的平台。’”陈昌凤回忆。

  传统媒体可以选择终止采访,电视媒体也可以选择不播出,但是网络平台要做出这样的选择,却十分困难。事实也证明,最终此类有伤道德风尚的内容,大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传播。

  不止于此。“在微博当中传播黄色图片、肆意侮辱网友、爆粗口,包括一些实名认证的人。”沈阳说。

  他认为,随意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言论得到传播和网络这一特殊平台有关,其危害也因此更大。“因为有公共传播性,尽管只有少量人这么做,但影响还是挺大的。在微博里你骂一句,你的粉丝就全部收到了,一转发就几百万上千万的人看见了。所以这条底线是一定要坚守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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