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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女儿遭侵犯 质问“色男”被判名誉侵权

2013年08月19日 09:11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怀疑女儿受污 当众质问“色男”

  构成名誉侵权,被判公开道歉

  因怀疑年幼的女儿被性侵,柳江县某镇村民韦某和自家兄弟将同村男子阿光拉至村民面前呵斥、质问。事后,阿光认为韦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名誉权,遂将韦某兄弟二人告上法庭。8月9日,柳江县法院一审判决韦某兄弟向阿光道歉。

  今年2月24日上午,韦某兄弟二人怀疑阿光对韦某的女儿实施了性侵,便将其拉至村口质问。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引来二三十名村民围观议论,人群中甚至有人喊“阿光就是这样的人”之类的话语。见气氛逐渐紧张,有村民向柳江县公安局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将韦某兄弟、阿光及部分围观村民带回派出所问话。韦某称,阿光经常在他女儿面前露出隐私部位,由此怀疑阿光对她实施了性侵。阿光极力否认。随后,民警带着韦某的女儿到医院做了身体检查,结果表明她并未遭受过侵犯。

  回村后,村民仍对阿光议论纷纷。因不堪这些舆论,阿光认为韦某兄弟的侮辱、诽谤行为,给他的名誉、人格、精神造成严重损害,便于5月15日向柳江县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韦某兄弟张贴公告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兄弟在道听途说、无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在村民面前指责阿光对韦某的女儿实施了性侵,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但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精神的损害未达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严重程度,且考虑到韦某护女之心乃人之常情,故原告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韦某兄弟二人于该村公告栏发表致歉声明,向阿光赔礼道歉。(南国今报 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曾俊全 陈超)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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