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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朋友借钱不还对方起诉 拒不执行获刑半年

2013年08月19日 13:1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赖强(化名)向朋友借了22.3万元,法院判他归还,他不仅不还,还依旧和妻子租住在高档公寓,开着轿车进出。近日,新疆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赖强有期徒刑6个月。

  2011年3月15日,50岁的赖强多次向朋友王兴轩(化名)打电话称,他们承包了一项工程,急等开工,“现在项目启动资金还不够,你给我借10个月,我给你15%的利息。”王兴轩一听利息很高,就动了心。

  一周后,赖强与王兴轩签订了民间借贷合同,王兴轩将22.3万元借给赖强夫妇。可10个月后,王兴轩多次打电话问赖强要钱,却始终没要上。

  2012年3月20日,王兴轩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赖强名下一辆大货车,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车辆,赖强只负责保管使用车辆,不能转让买卖赠与。

  2012年4月22日,法院判决赖强夫妇7日内向王兴轩偿还借款22.3万元。判决生效后,赖强到处躲避催款,私下将法院查封的货车以21万元转卖,但因无法办理查封车辆的过户手续,赖强实际只取得对方先付的16万元车款。

  2012年5月22日,王兴轩向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让赖强尽快追回变卖车辆,而赖强夫妇却拿着卖车款躲到博乐市,租住高档公寓、开着小轿车。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核实到赖强夫妇均无财产执行,赖强擅自变卖法院查封车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12年11月10日,因赖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布尔津县公安局在博乐市将其抓获并刑事拘留。目前,大货车正在追缴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强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擅自变卖被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赖强有期徒刑6个月。

  本案执行法官说,很多人不知道,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是要判刑、坐牢,这说明普法力度不够、普及面不广,对逃避执行的老赖打击力度不大不狠。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本条规定的罪名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刑法修正后新加罪名,目的是为了制裁有能力而不讲诚信不履行义务的人,进一步树立诚实信用理念。(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白吉林)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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