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老乡140余万元 男子领刑13年半
2013年08月19日 15:33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男子以投资工程项目为名,多次骗取同乡140余万元。近日,由彭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张某与受害人汪某均系彭泽县棉船镇金星村人。在一起务工期间,张某多次说起其接了几个工程项目,如果汪某有资金投入,将给予高额回报。在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汪某共交给张某141.25万元。直到张某被抓获时,汪某才知张某根本没接到任何项目,而是将自己的投资款挥霍一空。 (新法制报 鲍观升 何金鹏 记者 李怀民)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