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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龙湖区法庭审案邀公众“围观”“拍砖”

2013年08月20日 08:5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袁丁 黄学佳 通讯员/柯睿)汕头龙湖区人民法院日前收到了一封特殊的信件。这封由汕头市旅游协会发出的信函,针对龙湖区法院正在审理的一桩旅游合同纠纷提出了不少专业性的见解。龙湖区法院副院长韦中铭告诉记者,这封专业意见书,正是该院在全省首创“判前兼听”和“庭外民声”制度的收获之一。

    “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龙湖区法院一直都很重视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完善司法公开,优化司法决策。”韦中铭对记者说,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们发现有越来越多案件涉及到专业领域,亟需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还有不少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市民对案件的是非曲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进而质疑司法公正。面对新课题,龙湖区法院在去年和今年相继推出了“判前兼听”和“庭外民声”制度,要求法官广泛听取民意,从而更加全面地考量、研判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据了解,这两项制度在广东省内尚属首创。

    所谓“判前兼听”,就是在案件开庭时,由法院邀请法律专家、律师代表、行业协会专业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旁听案件审理,并在庭审结束后召开座谈会的制度。座谈会上,各受邀旁听代表可以各抒己见,针对庭审争议焦点发表意见;而审案的法官则“只听不说”,避免泄露审判秘密。座谈会结束后,法官会对各方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其中合法合理的部分借鉴采纳,并将判案结果反馈给受邀代表。

    所谓“庭外民声”,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官方网站和微博向社会公开案件的信息,欢迎社会公众对案件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作为参考。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件信息公布时,会隐去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韦中铭解释说,“判前兼听”和“庭外民声”主要是针对争议较大、涉及面较广、关系广大群众民声利益的案件,“就好像是医院里对疑难杂症组织‘会诊’。”

    截至目前,龙湖区法院已在6宗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实施了“判前兼听”制度,有1宗案件开展了“庭外民声”活动。其中实施“庭外民声”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在1个月内收到了信件和电子邮件12封,微博评论611条,汕头本地论坛上也有网民展开了激烈讨论。“本来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后来双方应该都看到了网上的讨论,各自逐渐做了一些让步,最后达成了调解。”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表示,这说明司法公开的举措得当,也有利于增进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了解,让公众信服法院的审判工作。

    曾多次受邀参与“判前兼听”活动的汕头大学法律系教授熊金才表示,龙湖区法院推行的这些举措有助于法官和当事人更加全面考虑案情,有助于法官准确下判,当事人服判息诉,是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和增进司法透明度的积极探索。据了解,目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要求该市基层法院学习龙湖区经验,普遍建立“判前兼听”制度。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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