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挥棒致小偷颅内损伤 市民防卫过当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08月20日 08:54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市民吕某发现小偷入室行窃并遭小偷威胁,吕某挥着棒球棒追赶小偷时不慎将其打伤。事后,吕某和小偷二人就赔偿问题相持不下。

  当天凌晨2点左右,吕某起床去厕所,发现客厅中有动静,抄起墙角一根棒球棒,打开客厅灯,果然看到一名蒙面男子正在茶几处翻找东西。这名男子挥舞着手中的自行车锁威胁吕某,并企图逃跑。吕某举着球棒追了上去,并狠击了小偷后脑一下,小偷直接摔倒在地。由于担心小偷反击,吕某又抡着球棒在小偷的头部、背部连续击打了几棒,见小偷彻底不动了才拨打110进行了报警。

  经医院检查,这名小偷的颅骨出现严重的损伤。小偷徐某认为,吕某应该进行赔偿。吕某却认为,自己击打徐某是为了将其擒获,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而且起因也是由于徐某入室盗窃,所以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徐某半夜进入吕某家进行盗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吕某私人财产的侵害。但是当吕某发现后,徐某立刻向门外跑去试图逃跑,在这时其不法侵害行为便已经终止了。在此情况下,吕某持棒球棒对徐某进行追击,在将其击倒后继续对其进行棒击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该适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张一弛)

【编辑:张海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