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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玻璃门太干净无提示 男子撞伤索赔近万元

2013年08月20日 13:37 来源:杭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2月8日,刘先生和家人去了一家刚开业不久的商场。

  刘先生从侧门打算进商场,“我看到有一扇门开着,就想穿过去,结果直接撞上了玻璃。”刘先生说,这扇门的玻璃擦得很干净,没有贴任何醒目条,又是透明的。

  刘先生的眼镜被撞坏,他靠左眼的地方也出血了。

  昨天在法庭上,刘先生不仅要求赔偿各种损失8500余元,还提了2000元精神损失费。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把脸撞伤了,多少心里会有疙瘩!”刘先生解释索要精神损失费的原因,“商场非常强势,导致我的精神很受压迫!到后来已不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得到尊重,到了非告不可的地步。”

  “这个精神损失费,无严重伤害,按法律是不赔的!”商场的工作人员反驳。商场承认撞伤事实,但觉得赔偿的范围有待商榷。“有笔钱,医保支付的,怎么能让我们再赔呢?”

  “医保的钱也是我交的,跟你们不搞的!”刘先生反驳。

  “你家住太平门直街,去邵逸夫医院看病,怎么可能花400块钱交通费呢?”商场又质疑。

  “这发票是你们当时说要报销,我才去搜集的。现在你们不肯赔了,还说我没凭据!这当然不是看病当天的交通费嘛,再说我就一定是从家里出发去医院的吗?”刘先生气呼呼地说,“我去看医生,已经尽量给你们省钱了!连CT和眼睛B超都没有做。”

  不过由于刘先生未带证据出庭,商场代表表示对其所述真实性存疑。

  “我这是头一次打官司嘛。”刘先生悻悻地说,“我给你们写了那么多邮件,字数是你们回复的十倍!你们偶尔回一下,寥寥数语……我认为我没有得到尊重!”商场代表表示,他们一直是以负责任的心态来处理,从未回避。

  法官最后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这不是赔多少钱的问题,下次带足证据后,要求法院判决!”刘先生愤怒地说。(通讯员 辛成 记者 黄洪连 曾瑞阳 视频 网络后台 丁岚)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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