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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偷盗电脑老乡助销赃 最终3人全部领刑

2013年08月20日 13:55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宜州市两个男子蓝某和韦某相约到南丹县盗窃,他们的老乡吴某则收购并窝藏赃物,最终3人全部领刑。经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8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蓝某、韦某犯盗窃罪,判处蓝某有期徒刑4年;韦某有期徒刑3年;而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3人均被处罚金。

  2012年10月29日下午3时许,蓝某、韦某按照计划驾车到南丹县城。两人将车辆停在一家电脑店门前,接着下车用撬棍、钢筋钳等工具剪断拉闸门门锁铁环,随后蓝某进入店内将电脑搬到门口,韦某在门外接应,两人盗得30台电脑(价值112428元)后逃离。事后,蓝某分给韦某4000元以及4台电脑(价值16009元)。韦某将其中的两台电脑以2000元出售给被告人吴某,并让其帮运输另外两台到宜州保管。

  南丹县检察院认为,蓝某、韦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当代生活报 龙俊存 廖庆福)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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