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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以孩子高考为由逃逸 被判担责赔偿5万

2013年08月20日 14:1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韩成驾驶汽车将李萍的左脚轧伤后,以急着送孩子高考为由,让李玲在原地等候其送孩子参加高考返回后报警处理,但其后并未返回现场。近日,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韩成构成肇事后逃逸,判处韩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李玲5万元。

  6月7日8时20分,韩成驾驶轿车行驶时,与李玲同向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玲脚部受伤。事故发生后,韩成以急着送孩子参加高考为由,请求李玲在原地等候其送孩子返回后报警处理。李玲因自己也有孩子,知道高考对于孩子和家庭的重要性,同意让韩成留下联系方式后先行离开,其在原地等候。但之后韩成并未返回现场。后围观者告诉李玲,韩成车上没有学生,李玲方如梦初醒并迅速报警。

  修武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不符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情形,韩成应保护现场,迅速报警,此外,韩成谎称送孩子参加高考,取得李玲同情后离开现场,后并未依约定返回,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据此,修武法院判决韩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千盼盼 郑 蕾)

  法官说法

  本案中韩成是征得李玲同意后离开的,看似并不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但事实并非如此,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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